关于城市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未知 作者:公文网编辑 更新时间:2017-04-26 22:21 点击:

北梧市关于城市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强化我市城市扬尘管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创造我市良好的市容市貌环境,结合我市城市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对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的决策,进一步加大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力度,有效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以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指针,通过集中开展城市扬尘污染整治行动和建立城市扬尘污染整治长效机制,联合多部门整治,遏制城市扬尘污染,提高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组织安排及单位职责

成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具体抓,小组成员由各协助单位组成。具体如下:

1、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职责:牵头组织进行城市扬尘整治工作;从严查处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违法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运输液体、散装货物货运车辆密封、包扎、覆盖管理,依法查处该类车辆的滴

漏、遗撒行为;加强对城市建设施工单位建筑渣土、建筑垃圾、建筑物料的运输管理,监督城市建设施工单位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单位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依法查处在市区不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绘图等物料和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物质及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违法行为;加强城市绿化,减少市区裸露地面和地面尘土,防治城市扬尘污染;加强城市道路路面的日常清扫保洁;依法查处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导致城市扬尘的其他违法行为。

2、协助单位:市国土局、水利局、安监局、交通局、农机局、交管大队、公路管理局、环保局、卫生清洁责任区责任单位

职责:市国土局、水利局、安监局依职权负责在矿山、沙场装载石头、石渣、河沙车辆具备密封条件并按规定密封运输的管理,杜绝在矿山、沙场超重、超载、非密封装载石头、石渣、河沙造成生产安全隐患,从而减少超重、超载、非密封装载石头、石渣、河沙车辆进入市区。市交通局、农机局、交管大队、公路管理局依职权负责在道路上行使和进入市区的运输汽车、农用车的运输管理,依法查处超重、超载、超长运输车辆和非法营运及其他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环保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市区及工业园区的大气污染监测工作。卫生清洁区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卫生清洁责任区的环境卫生工作。

四、工作措施

1、源头防治

市国土局、水利局、安监局依职权加强矿山、沙场装载石头、石渣、河沙的管理,凡在矿山、沙场装载石头、石渣、河沙的运输车辆必须证照齐全并且按照规定装载,不得超载,不得不予密封运输造成安全隐患。

市交通局、农机局、交管大队、公路管理局依职权加强对进入市区的道路运输汽车、农用车的运输管理,对超重、超载、超长运输车辆和非法营运及其他违法运输车辆进入市区前即依法查处。

2、路面监控

(1)道路管理。道路两侧采取硬化、绿化和硬化相相结合的防尘措施。消灭裸露地面,减少风蚀和水蚀造成的尘源;未铺装道路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铺装、硬化或定期施采取措施以保持道路积尘处于低尘负荷状态;破损路面应在一个月内修复。禁止随意开挖道路,尽量避免道路开挖,需要开挖道路的施工,在不影响施工质量的情况下,要分段施工,一次性开挖道路最长不得超过500米,前一次施工结束后,道路为恢复原貌的,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施工。

(2)运输车辆管理。以进入城市的路段为重点在有关路段设立检查点,并开展相应的集中整治工作。道路上形势车辆的规格、在中等应符合有关规定,防止路面破损。运送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实行密闭运输,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车辆密闭装置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运输途中的物料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入城市道路。

(3)道路清扫。道路清扫与清洗作业应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城市快速路和主干道要实行机械化清扫;降雨较少的季节,要每天洒水清洗道路;定期清洗道路周边高大植物附着积尘;及时清理道路积泥和其他堆积物。

(4)清洁责任区保洁。清洁责任区责任单位加强日常保洁工作,对清洁责任区的垃圾和堆积物及时进行清理,每月15日、30日集中进行全面清扫、清理。

3、建设施工单位建筑渣土、建筑垃圾、建筑物料的运输管理

建筑施工工地必须按照规定建设标准蔚蓝,所有建筑弃土、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建筑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封措施,建筑物料按照规定密封覆盖堆放;大型建筑工地必须建立清洗平台,在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清洗干净,不准车轮带土上路。

4、违法堆放扬尘物料、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物质的管理

严格执行在市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必须采取防燃、防尘措施;严禁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物质及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依法查处违反物料堆放及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物质的违法行为。

5、宣传教育

以市委、市政府公告的形式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北流市城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办法,明确责任部门和工作任务,接受社会与群众的监督。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会同国土局、水利局、安

监局等单位,分别组织全市建设工地、工业园区负责人召开一次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会议,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多渠道宣传教育,让城市污染治理工作深入人心,争取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广大市民对防治城市扬尘的思想认识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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