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务系统(水利局)岗位评聘实施办法

来源:未知 作者:公文网编辑 更新时间:2021-08-20 18:48 点击:

XX县水务系统岗位评聘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持续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工作“放管服”改革,切实落实事业单位人员聘用自主权,提升人事管理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XX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民人社发〔2021〕x号)的有关规定,结合XX县水务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各类在编在岗人员(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具体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

二、评聘原则

(一)坚持评聘结合原则。符合条件人员申报晋升高一级岗位任职(以下简称晋升层级)或内部等级岗位晋级(以下简称晋升等级),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有空缺岗位的前提下,按照竞聘程序和要求,择优推荐晋升层级或等级。

新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变更合同内容,次年1月份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晋升内部等级人员按有关规定、本办法要求和人社部门时间节点聘用到相应岗位,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变更合同内容,次月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对已取得任职资格的工勤人员,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有空缺岗位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择优推荐聘用到相应岗位,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变更合同内容,次月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单位没有空岗不评不聘,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前两年连续半年或累计1年不在岗人员不评不聘(包括三类人员晋升层级或等级);对因病不能坚持到岗的人员,应鼓励向上级部门申请办理病退,病退人员最终以上级部门的批复文件为准。

(二)坚持倾斜基层原则。注重向局属基层单位和驻村帮扶、乡村振兴等基层一线人员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晋升层级或等级;为引导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扎根基层,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在基层工作或者基层工作年限较长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晋升。

(三)坚持择优评聘原则。除符合基本条件以外,优先推荐思想素质好、专业能力强、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安排、担当意识强、工作任务重、任务完成好、群众口碑好的人员晋升层级或等级。

(四)坚持公开公正原则。评聘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单位考核推荐、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政务公开栏公示等形式及时进行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

三、评聘程序

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单位考核推荐—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单位聘任”的程序进行。

四、基本条件

(一)参加评聘晋升层级或等级的三类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和基本纲领,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良好的品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具有与竞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业务能力;

4.勇于开拓创新,工作实绩突出,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须在合格以上等次;

5.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清正廉洁,团结同志,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品德有问题,实行“零容忍”和“一票否决”:

1.在工作及其他场合,发表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论的,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单位集体利益的;

2.因违法、违纪、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

3.经法院、公安机关、金融机构等核实被列为失信人员或有不良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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