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和疫情防控工作(2)

来源:未知 作者:公文网编辑 更新时间:2021-01-24 16:19 点击:

(八)研究制定综合春运疫情防控方案。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防疫工作要求,省交通运输厅下发了《2021年春运期间交通疫情防控方案》,请各地参照制定本地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方案要区分零星散发、区域聚集性疫情、较大范围爆发等三种情形,结合可能出现的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情况研究制定,明确各种运输方式的疫情防控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政策举措和工作要求,及时启动相关预案。

(九)引导旅客错峰出行。在人社、教育、文旅部门指导做好职工错峰放假、学生避峰开学、景区限量预约错峰接待等工作基础上,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信息对接,加强运输组织,科学调配运力,切实推动做好削峰控量工作。暂停始发或终到中高风险地区的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发班,暂停受理始发、终到或者中途停靠中高风险地区的包车备案业务;对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道路客运班线和包车,严格执行“点对点”运输,禁止在该区域上下客。

(十)严格执行客运疫情防控要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规范执行消杀、测温等常规防疫措施。要做好“两站一场一码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等人员密集区域的清洁、消毒、通风。要增加客运场站及交通工具消毒通风频次、设置临时留观区,全面查验旅客健康码。落实长途客车、重点水域水路客运等交通运输工具实名购票,严格执行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护措施。严禁道路水路客运超过疫情防控比例载客。要推广“无接触”售检票服务,做好进站候车快速测温和客流引导。

(十一)严格进口冷链物流及入境人员疫情防控。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指导进口食品冷链物流企业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和技术指南,严格执行从业人员防护、运输工作消毒等规定。要按要求做好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运输工具消毒、从业人员防护等工作。从严落实公路、水运口岸防控措施和境外返回人员“点对点”转运要求,切实做好国际船员在我境内港口换班、来华船员远端核酸检测。

    (十二)加强一线工作人员防护和防疫物资储备。各地要推进重点人群新冠疫苗紧急接种,按照知情同意、确保安全的原则,分批有序开展接种,重点对涉及进口冷链物品的口岸装卸、搬运、运输等高风险人员及从事国际和国内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等紧急接种。要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并指导交通经营者落实防疫物资保障,提前准备体温检测仪、口罩、消毒液等物资,确保防疫物资处于有效期或正常运转。

四、强化安全应急保障

(十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各地要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安〔2020〕16号)要求,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加强包车客运安全监管,落实旅游包车车辆安全例检、旅客行包安检及旅客实名制等要求。要强化“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监管,严厉打击“黑车”、“百吨王”、超限超载、违规挂靠等违法行为。要加强桥梁隧道等重点工程安全监管,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加大对重点船舶的监管力度,严禁超载、超航区行为,保障重点航道畅通。要督促运输企业对车辆技术状况和驾驶员从业资格开展安全排查,对运输车辆技术等级未达到一级的,不得安排春运,对不符合规定的驾驶员调离驾驶岗位,坚决杜绝有吸毒行为和罹患精神病等有安全隐患的驾驶员参与春运。要加强源头治理,督促客运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要重点做好春运期间农村公路安全,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推进安全责任和措施的落实。

(十四)强化应急保障。各地要建立党员先锋队、青年突击队,设置“党员便民服务岗”“党员流动服务站”,做好重设高速公路卡口的应急准备工作。要针对可能出现的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和旅客滞留等情况,提早做好应急处置预案和应急物资准备工作。要认真梳理排查不稳定因素,及时发现影响行业稳定的苗头性问题,切实做好矛盾化解工作。要严格执行春运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突发情况,及时有效处置。

五、加强春运组织领导

(十五)建立健全组织和联络机制。各地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形势发展的不确定性,充分运用党建引领抗疫情“三个在一线”成功经验,加强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督查,克服麻痹厌战情绪,做好应对最困难局面的各项准备,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要建立疫情防控与春运工作协调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抽调专业骨干,成立实体化运作工作专班,将春运工作与疫情防控一体化部署,协调有序推进工作。要健全春运信息报送和沟通联络机制,明确春运工作负责人、具体经办人和联络方式等,制定交通系统春运调度指挥网络图。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建立定期议事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党政领导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精心组织、靠前指挥,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领广大党员职工冲在一线、当好先锋、做好表率。

(十六)建立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下建立春运工作专班,交通运输部已报送了春运专班组建方案。各地要按照国常会精神和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要求,提前谋划,在当地春运工作领导机制和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框架下,加强与发改、卫健、公安、民航、铁路、气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及时协商解决春运期间运输组织、疫情防控、车辆通行、应急运输等问题,确保春运组织工作平稳有序。

(十七)强化新闻宣传引导。各地要多渠道发布交通路况、出行高峰、拥堵路段、分流绕行等即时信息,运用好广播电台、交通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及12328、96196、96777等交通服务热线,定期发布客流趋势预测,引导公众合理安排出行。要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讲好“春运故事”,积极宣传引导公众避峰错峰出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要加强舆情监测,主动回应公众关切。全市客运场站、公路服务区、公路收费站、船闸管理所、旅游景区等人流量集中的区域要统一悬挂“守初心、担使命,交通党员在行动”“保安全保畅通强服务,江苏交通伴你行”等宣传标语,一线交通党员要挂牌上岗,佩戴党徽,文明执法,局宣教处和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市内有关主流媒体加强交通党员先进事迹宣传报道,着力展示交通运输部门服务群众的良好形象。

(十八)按时报送组织方案和工作总结。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实际,科学编制春运期间路网调度、运输组织、安全应急、疏堵保畅方案。将2021年泰州市交通运输系统春运调度指挥联系表(附件2)、2021年泰州市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工作联系表(附件3)和春运工作方案于1月20日前报泰州市交通运输局春运办。春运结束后,要对春运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工作报告,并于3月8日前报泰州市交通运输局春运办。要切实做好旅客春运统计有关工作,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春运办电话:0523—86881995,0523—86881996(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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