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培训会上的讲话(2)
三、依法依规推进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重点工作
这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涉及全市1092个村(社区),390万城乡居民参与,范围广、人数多、难度大,城乡居民关心,社会各界关注。我们一定要将这项工作作为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大事要事来抓,明确工作方向,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依法依规抓好换届的重点工作。
(一)不断拓宽参与渠道。城乡居民的广泛参与是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深入开展的内在动力。制定换届方案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选举方案的落实、工作进度、程序操作和纪律执行等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积极扩大民主选举范围,探索创新投票方法,充分保障“人户分离”人员的民主选举权利。在农村,要继续坚持和完善直接选举制度,村委会组织法对“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住一年以上”的村民参与村委会选举作出了具体规定,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好这一规定;在城市,要大力推行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稳步扩大直接选举覆盖面,切实保障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要进一步完善女性村委会成员“专职专选”等有效做法,努力提高女性当选比例,为妇女参与村民自治实践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认真落实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民政厅印发《关于配备村级民政专干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的通知》(皖组办字[2017]21号)和中共淮南市委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淮发[2017]40号)精神,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民政专干参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二)依法严格选举程序。没有程序的民主,就没有实质的民主。各县区要结合有关要求和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选举程序和操作办法,把工作做细做实,确保全程严丝合缝、有序推进。要认真组织开展对现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民主评议,做好村(社区)财务清理和任期届满审计工作,并及时将结果向群众公开。要依法依规明确村(居)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道德品行等提出明确要求,切实把好“入口关”,真正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双带”能力强、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人提名为候选人,防止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带病上岗”。要规范选举委员会产生程序、候选人提名办法、候选人竞职行为和选举人投票行为,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实行秘密写票制度,确保群众能够不受干扰地行使民主权利。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
(三)严厉查处不法行为。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全市上下正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整治村民自治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最大限度挤压村民自治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的滋生空间。
要严把村民委员会成员入口关,坚决把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挡在门外。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县区为单位制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旗帜鲜明地列出不能、不宜确定为候选人的负面清单。要建立候选人资格县乡联审制度,按照程序和规定严格审核把关。要加强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候选人提名、候选人竞争、投票选举等重点环节的全程跟踪监督,严禁涉黑涉恶人员的直接参与或间接干涉换届选举工作。
要严厉查处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明确拉票贿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标准和查处程序,切实解决认定难、取证难、处理难的问题。要加强警示教育,通过签订承诺书、开展公开承诺等方式,促进候选人自觉遵守纪律,不越“雷池”半步,不敢、不想、不愿拉票贿选。要抓住候选人提名、竞职演说、投票选举等关键环节,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让参选人自觉不参与拉票贿选。对选举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行零容忍,形成强大威慑。对参与或者指使他人以拉票贿选等不正当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依法依规宣布当选无效。
(四)积极推进改革试点。从全省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开始,我市开始探索试行了观察员制度、定岗选举制度和“一票”选举制度。并从上届开始已全部开展“三项制度”工作。实践证明,“三项制度”改革既是丰富基层民主形式,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有效形式,又是提升人民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能力的有益尝试。今年,省委已将“三项制度”改革列入2018年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省民政厅将印发相关指导意见。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省民政厅的相关要求,继续在本届换届选举中开展好“三项制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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