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的宣传计划培训方案(2)

来源:未知 作者:公文网编辑 更新时间:2018-02-28 12:30 点击:

开展“新农村新生活--移风易俗”宣讲活动

成立“新农村新生活--移风易俗”宣讲团,班子成员任宣讲员,抽调宣传、纪委、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宣讲团到各村开展宣讲活动。通过面对面的宣讲,让群众更深入了解婚丧简办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时也搭建了与群众交流互动的平台。宣讲时利用广播向全村群民播报;宣讲会由包片班子成员主持,宣传委员讲解移风易俗内容和婚丧简办的重要意义,镇妇联主席宣读移风易俗倡议书,黄山屯红白理事会副会长做经验介绍,下发XXX份移风易俗倡议书。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各乡镇(街道)

3.加强节日宣传教育。利用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策划开展文明祭祀、孝老爱亲、青年联谊、集体婚礼等主题活动,让群众在传统节日中感悟美德、感受新风。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妇联、市文联、各乡镇(街道)

4.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将移风易俗列入乡村党员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学习教育内容,通过召开党员大会、专题座谈会等形式,对广大农村党员干部进行移风易俗教育,让广大党员切实发挥好表率作用。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直工委、各乡镇(街道)

5.加强示范引领教育。组织评选一批移风易俗示范村、优秀红白理事会、优秀红娘、好乡贤,积极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以及好媳妇、好婆婆、美德少年等先进典型选树,让群众学有典范、做有标尺。广泛征集移风易俗小故事和典型事例,编排以移风易俗为主题的戏曲节目、微电影。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文广新局、团市委、市妇联、新闻中心、林州广电总台、各乡镇(街道)

(二)引导群众自治

1.修订村规民约。通过召开支部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酝酿讨论,将移风易俗的有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并在每个村显著位置上墙公布,印发到每家每户张贴,让“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它喜庆事宜不办”成为全体村民的共同遵循。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2.全市所有行政村要普遍建立红白理事会,制定红白事操办标准,红白理事会由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德高望重、热心服务、公平公正的专门人员参加,选出会长,负责全村婚丧事务的操办。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3.全市所有行政村要普遍建立道德评议会,制作“善行义举榜”,定期开展村民道德评议活动,定期公示家庭子女赡养老人情况和移风易俗规定落实情况,弘扬孝老爱亲、团结和睦家风。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各乡镇(街道)

(三)开展综合治理

1.抓重点人群。巩固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形成的良好态势,强化党章党规的规范约束,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执行移风易俗相关规定,发挥好表率作用。全体党员、各级干部、教师、医生等公职人员和基层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人物、农村基层工作人员都要进行移风易俗承诺,签订承诺书,严格落实申报制度,以身作则带头推动移风易俗工作。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教体局、市卫计委、市总工会、各乡镇(街道)

2.抓重点行业。加强对婚介公司、农村婚姻介绍人、婚庆公司、农村流动包桌等相关服务行业的管理,规范流程标准,有效遏制收高价彩礼、大操大办和大吃大喝现象。加强丧葬活动管理,整治殡葬用品市场,落实惠民丧葬补贴政策,积极推进殡葬法治化建设。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工商质监局

(四)抓好示范带动

1.各级文明村镇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原则上每个乡镇至少选择6个示范村,以点带面,逐步推动移风易俗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全市文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身边好人、道德模范、好儿女、好妯娌、好媳妇、好公婆等各类先进典型所在的家庭,要带头倡导文明新风,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要定期组织青年相亲活动,策划举办集体婚礼,引导广大青年树立勤劳致富的人生价值观。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

(五)强化督导考核

1.要把移风易俗工作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作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创建评选活动的重要指标内容。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单位、行政村要发挥主体作用,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市、乡、村”三级联动,全面履行属地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要与所辖村签订《移风易俗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要求,严格奖惩标准,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各乡镇(街道)

2.加强督导巡查。市督查中心要对各乡镇(街道)、市直相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年终评先奖惩的依据。各乡镇要加强日常督导检查,深入到饭店、村组,对各村红白事大操大办进行明查暗访,开设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

责任单位:市督查中心、各乡镇(街道)

3.加强舆论监督。全市所有行政村要在显著位置设立移风易俗公示栏,对村内红白事办理情况进行公示。组织新闻媒体记者进行明查暗访,对大操大办,特别是借机敛财等行为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林州广电总台、各乡镇(街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活动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困难多、任务重、阻力大,是一场攻坚战。各有关单位要把移风易俗作为党管意识形态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文明委组织协调、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推进工作迅速开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文明办作为牵头部门,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纪委负责对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查处;组织部要做好在全市党员中的宣传贯彻和推进落实工作;各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推动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的先进典型,传播正能量,曝光负面案例,做好舆论监督,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各涉农部门要把移风易俗工作与部门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协同推进;民政部门要在婚丧事服务各环节强化移风易俗教育引导,规范公示服务流程和收费标准,杜绝不合理收费;财政部门要根据移风易俗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资金,为移风易俗工作提供可靠保障;总工会要充分利用工会组织,做好职工的学习宣传落实,在广大职工中形成移风易俗的自觉行动;妇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宣传移风易俗,动员家庭妇女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团委要发挥青年的主力军作用,引导女青年不收高额彩礼,动员广大青年摈弃陋习,组织举办集体婚礼,推动树立文明嫁娶新风。各乡镇(街道)要负责将本意见精神贯彻落实到每个村、每个家庭。

(三)完善工作机制。要把移风易俗工作作为党管意识形态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考核指标,纳入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测评体系。积极探索移风易俗工作的领导机制、投入机制、教育机制和激励机制等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农村乡风文明建设的投入保障和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农民群众崇尚科学文化、破除不良陋习、培育文明风尚,促进我市移风易俗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四)实行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本地本部门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发现其负责领域因严重大操大办、违规操办婚丧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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