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力推进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2)
来源:未知 作者:公文网编辑
更新时间:2017-06-22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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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水域隐患排查和治理
各乡镇(街道)要会同有关部门在辖区内集中对村(社区)、中小学校开展一次水域安全普查,对所有水库、河流、干渠、沙坑、池塘及所属地方、单位、责任人、安全隐患、设施落实情况,对安全巡查制度落实情况、警示标识设置情况等,建立台账。由综治办协商相关部门,分类进行抄告、督办。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照管理权限,落实管理责任。对预防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实行目标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多次发生溺亡的危险水域周边,设立高危标识或严禁下水等禁止性标识,需要加建、加固围栏的,及时建设到位,无防护栏的必须设立警示标识。全县所有大中型水库,必须配齐专业救生设施,成立专业救生队伍,在小型水库,管理单位要在值班房添置一批救生圈、竹杆、绳索等救生物品,用于汛期救援、溺水救生,由安全监管员负责日常保管。在重点水域、河段、干渠、各类水库易下水位置,以及沙坑、池塘等地要设置醒目的的警示标志,并摆放一些绳索、竹杆等简易救生物品。
(三)加强重点水域的安全巡查工作
加强综治、教育、公安、水利、民政、住建、妇联、团委等相关部门联动,组织中小学教师、乡镇(街道)干部、网格管理员、水库安全监管员、巡防队员等开展义务巡查活动,及时发现和阻止未成年人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下水。乡镇(街道)综治办、中心校要主动衔接,做好学校、村(社区)委、网格长沟通协调工作,科学安排巡查时间、巡查力量,确保重点明确、不留盲点、工作到位。对农村留守儿童,要开展“一对一”、“一帮一”接对帮教,防止脱管漏管。学校附近、村庄附近、学生放学回家道路沿线等,未成年人喜欢玩耍的水域,安装视频监控和播音设备,安排专职人员值班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有关安全问题。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落实救援物资,发生人员溺水事故后立即报告并及时开展救援。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关爱未成年人生命是各部门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统筹协调,强力实施。县里成立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登科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华道梅,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县综治委副主任赵文涛任副组长,县综治办、教体局、公安局、水利局、住建局、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建立周报告制度,专项治理期间,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向县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报告每周情况(电话:68950598,邮箱:thxjtjaqb@126.com)。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期间情况的汇总和上报材料、报表工作(报表附后),每周四前将有关情况按时上报。出现溺亡事故要随时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各乡镇(街道)、各单位接通知后,要立即传达到村(社区)和相关单位并抓好落实。县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在将有关情况上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的同时,一并报县综治办(电话:68956028,邮箱:thxzzb642@163.com)。
(二)强化督查,狠抓落实。为确保实效,县综治委抽调县综治、教育、公安、水利、民政、住建、妇联、团委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治理工作有关部署要求,严格履行责任,扎实做好工作;除县综治委统一组织的督查组外,教育、公安、水利、住建、民政、团委、妇联等成员单位要对各乡镇(街道)和对口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定期督促检查,集中治理阶段每月专项督查不得少于一次,重点检查“三清三明四到位”的要求是否真正落到基层、落到实处。查“三清三明”,一是存在危害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的河渠、堤坝、水库、山塘、池塘、水井、工地水坑等重点水域是否都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隐患问题明;二是低龄低年级段学生,特别是对留守儿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服刑人员、单亲家庭或父母双亡等对象的未成年子女是否登记造册或掌握,做到底数清、监护情况明;三是重点水域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安全巡查人员是否登记造册,实行定时间,定区域,定任务,定人员,做到底数清、看护责任明。查“四到位”,一是未成年人防溺安全警示和宣传教育是否到位;二是未成年人在校以及放假期间的管理、监护是否到位;三是水域警示、提示标识标牌设置、危险路段防护设施整改、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是否到位;四是部门职责是否履行,联动是否到位。对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解决有困难的,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争取支持,决不能推诿拖延。
(三)严格奖惩,落实问责。县综治委将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纳入2017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对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和单位,要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对每起未成年人溺亡事故都要进行责任倒查。凡一次溺亡3人或短时间内连续发生溺亡事故的,要进行约谈;一次溺亡5人或短时间内连续发生多起溺亡事故的要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不负责任、疏于管理、疏于防范、失职渎职发生未成年人溺亡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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