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治区林业座谈会上的讲话(2)
来源:未知 作者:公文网编辑
更新时间:2017-04-14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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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设
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领导对林地保护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在处理项目建设和林地管理问题上往往重建设,轻保护,给依法管理林地和查处林地违法案件造成困难和障碍。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法实施办法》都明确规定林地的征占用必须办理有关手续。为此,首先各级林业部门要认真结合普法活动,采取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向全社会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深化全社会对林地管理的认识,形成人人爱护林地的社会风气;其次各级政府应遵照有关规定把林地管理纳入政府领导及林业主管部门领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并作为政绩考核内容,切实加以审计、考核,从认识上增强各级领导及群众的法制观念,纠正重视农牧业用地而轻视林业用地的模糊观念。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按照自治区林业厅的工作部署,持之以恒的开展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活动。二是强化投入确保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得到有效支撑,我们将以项目建设为依托,继续推进林区信息化建设、资源保护设施建设等工作。三是强化执法力量的规范化建设工作,重点是加强博州森林公安“五化”建设,打造林区执法的中坚力量。四是创新考评体制,将打击违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当中,进一步明确各单位的责任。五是强化创宣传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加理解、更加支持林业开展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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