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招商局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来源:未知 作者:公文网编辑
更新时间:2017-04-24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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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安县招商局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车辆运行费用,保证车辆安全、高效、便捷使用,确保我局公务用车。根据县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车辆管理制度。
一、单位车辆实行统一管理使用,由局办公室负责车辆调派使用、保养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车辆调派由办公室具体安排,并按工作轻重缓急和预约顺序先后由办公室统一派车,任何人不得擅自调用车辆,办公室要做好派车、行车记录。
三、车辆加油实行充值卡。驾驶员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提出加油申请,由办公室统一冲值刷卡加油,每次加油办公室要对车辆行程和派车情况进行核对,确保车辆实际行程、派车行程与用油量三者相符。车辆行程与用油量不符,超支要向办公室说明情况;不能说明情况的,油费由驾驶员自付。
四、单位驾驶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文明驾驶。严禁无证驾车、酒后驾车,疲劳驾车。
五、严格节假日期间和8小时之外的公务用车调派管理。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下班后除单位主要领导安排的公务用车外,其余车辆统一停放单位大院内管理,车钥匙一律放在办公室保管,干部职工确因公务需要用车,须有单位主要领导签批同意,并由办公室做好用车登记,记明车辆牌照、驾驶人、用车事由等。未经主要领导批准,擅自、私自使用公车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由驾驶人和相关人员承担。
六、车辆维修管理。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维修要事先报告,经研究同意后,安排进行修理,凡个人自行保养、修理的费用不予报销。
七、严禁公车私用。干部职工除公务用车外一律不得私自借用单位车辆。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车辆管理制度同时停止执行。
培安县招商局
2017年3月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车辆运行费用,保证车辆安全、高效、便捷使用,确保我局公务用车。根据县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车辆管理制度。
一、单位车辆实行统一管理使用,由局办公室负责车辆调派使用、保养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车辆调派由办公室具体安排,并按工作轻重缓急和预约顺序先后由办公室统一派车,任何人不得擅自调用车辆,办公室要做好派车、行车记录。
三、车辆加油实行充值卡。驾驶员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提出加油申请,由办公室统一冲值刷卡加油,每次加油办公室要对车辆行程和派车情况进行核对,确保车辆实际行程、派车行程与用油量三者相符。车辆行程与用油量不符,超支要向办公室说明情况;不能说明情况的,油费由驾驶员自付。
四、单位驾驶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文明驾驶。严禁无证驾车、酒后驾车,疲劳驾车。
五、严格节假日期间和8小时之外的公务用车调派管理。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下班后除单位主要领导安排的公务用车外,其余车辆统一停放单位大院内管理,车钥匙一律放在办公室保管,干部职工确因公务需要用车,须有单位主要领导签批同意,并由办公室做好用车登记,记明车辆牌照、驾驶人、用车事由等。未经主要领导批准,擅自、私自使用公车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由驾驶人和相关人员承担。
六、车辆维修管理。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维修要事先报告,经研究同意后,安排进行修理,凡个人自行保养、修理的费用不予报销。
七、严禁公车私用。干部职工除公务用车外一律不得私自借用单位车辆。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车辆管理制度同时停止执行。
培安县招商局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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