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招商局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办法(2)
来源:未知 作者:公文网编辑
更新时间:2017-04-24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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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第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不超过”、“ 以上”均包括本数。所指的“元”均以人民币计。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新安县招商局党员干部操办婚事等喜庆事宜报备表
附件2:新安县招商局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等喜庆事宜报告表
2017年8月
附件1:
新安县招商局党员干部操办婚事等喜庆事宜报备表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政治面貌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联系方式 | ||||||||||
操办的事宜 |
□结婚 □嫁女 □娶媳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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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办计划 | 操办时间 | 操办方式 | □分办 □合办 | ||||||||
操办地点 | |||||||||||
拟办宴席桌数(人数、标准) | 桌 数: 桌 | ||||||||||
总人数: 人 | |||||||||||
餐 标: 元/桌 | |||||||||||
车队车辆型号及价值 |
组织 车队 |
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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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邀请人员范围 | 近亲属 | 人 | 近亲属以外人员 | 人 | |||||||
本人承诺 |
本人承诺自觉遵守《新安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及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借机敛财,自觉接受监督。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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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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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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