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关于脱贫攻坚志智双扶工作实施方案(2)

来源:未知 作者:公文网编辑 更新时间:2020-04-22 11:28 点击:

 

2.有完全或部分劳动能力安排适当就业岗位,却好吃懒做、好逸恶劳、不愿上岗的;

 

3.安居新房严重超标或建房欠款数额较大的;

 

4.不服从医院安排,可以出院拒不出院,故意占用扶贫病房(床)的;

 

5.违背子女意愿,不让适龄子女到校接受各类教育的;

 

6.有能力却不履行赡养老人义务等行为,经劝导教育后仍然无效的;

 

7.有损害群众和公共利益、参与“黄、赌、毒”和涉黑活动、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等违法行为的;

 

8.不配合进行文明殡葬、文明祭扫,大肆操办婚丧嫁娶等违反移风易俗行为的;

 

9.有恶意诽谤、诬告他人行为的;

 

10.其他可以反向约束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取一票否决,一律扣除预留的15%考核资金:

 

1.造谣抹黑党和政府形象的;

 

2.有能力偿还贷款到期拒不偿还的;

 

3.恶意拖欠医药费用的;

 

4.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处理的;

 

5.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情节较严重或产生不良影响的。

 

(三)倡导积分兑实物奖励机制。各地可因地制宜探索设立爱心超市,摆放贫困户所需的日常用品,引导贫困户通过讲文明,树新风,积极参与移风易俗,打扫房前屋后环境等方式获得积分,贫困户可利用积分在爱心超市兑换相应分值生活用品。

 

(四)资金来源。增收激励奖励资金、爱心超市资金主要从村集体收入、定点帮扶、企业捐助、社会捐助等中筹集。

 

三、时间安排

 

(一)前期筹备阶段(3月1日至4月30日)。各乡(镇、场)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并张贴宣传,做好细则解释工作,引导村民提出意见建议,及时修改后方可实施,并报县扶贫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至8月31日)。各乡(镇、场)要严格按照出台细则进行评分,确保评分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每月更新分数后,需将加减分情况及原因张贴在村里醒目位置,并报县扶贫办备查。

 

(三)总结提高期(9月1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场)在产业扶贫项目收益分红发放之前需对考核评分进行汇总计算,并严格按照评分结果进行收益分配。同时,该工作纳入年终脱贫攻坚考评内容,各地要针对本年度积分奖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反映工作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深刻认识做好“精神脱贫”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细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场)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评分标准,按百分制自行制定贫困户考核评分细则(参照《XX县“志智双扶”贫困户考核评分表(样表)》),考核子项分值权重要科学合理,有侧重点,体现激励机制,达到激发内生动力的目的,确保正向激励反向制约方式方法行之有效。

 

(三)注重浓厚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多渠道的宣传建档立卡贫困户“精神脱贫”先进典型事例,展现贫困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风貌。要把“精神脱贫”工作成效和各地各部门其他重点工作相结合开展宣传,营造攻坚克难、凝心聚力、务实创新和共奔小康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工作督导。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督导,不定期进行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确保感恩行动、志智双扶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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