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关于脱贫攻坚志智双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更好的推进全县精准扶贫工作,努力强化扶贫领域正向激励、约束消极因素,补齐“精神脱贫”短板,努力实现物质脱贫与精神脱贫相互促进、同步提升的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决策部署,教育引导贫困群众树立积极乐观、自立自强、不甘贫困、艰苦奋斗的精神品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精神上帮扶、帮助贫困群众树立战胜困难、摆脱困境的信心和斗志,激发贫困户的内生动力,改变部分贫困户多年来养成的依赖思想,从而实现贫困群众思想观念大转变、行为习惯大改善、文明程度大提升,为脱贫攻坚提供可靠的思想保证和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二、工作措施
(一)实施“宣传教育”感恩行动。通过制作宣传标语、印发扶贫政策宣传手册、扶贫干部上户等形式,将国家扶贫各项政策宣传到户到人,引导人民群众感恩党和社会。鼓励编排与脱贫攻坚相关的曲艺节目,传递正能量,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主动脱贫的信心、决心和斗志,破除“等靠要”思想。[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文旅局、县人社局,各乡(镇、场)]
(二)实施“致富典型”示范行动。大力挖掘、选树身边的先进典型,组织开展“自强自立贫困户”评选活动,挖掘勤劳致富的典型人物,由各地每月向县委宣传部、县扶贫办报送先进典型事例,并积极向上级媒体推荐报道。10月底在全县范围评选表彰一批脱贫致富先进典型,并组织巡回宣讲,让贫困户学有榜样、赶有目标,用身边的典型引领带动贫困群众自主增收脱贫。〔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扶贫办、县文旅局,各乡(镇、场)〕
(三)实施“文明家风”倡导行动。深化“文明家庭”“ 星级文明户”创建,大力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选树宣传活动,树立正面典型。开展弘扬好家风好家训活动,加强孝老爱亲教育、诚信教育、勤劳致富教育,引导群众从自身做起,从家庭做起,积极倡树文明新风。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老人为重点,大力开展“孝善敬老”活动。〔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扶贫办、县文旅局,各乡(镇、场)〕
(四)实施“移风易俗”培育行动。注重文化的引领,完善村级文化活动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农家书屋等建设,组织开展教育培训、知识宣讲、文体活动等,开展“助力文明殡葬、保护生态环境”专项行动,印制、发放倡议书,制作文明祭扫告示、提示牌、宣传标语。引导村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发挥红白理事会、道德红黑榜作用,弘扬传统美德,树立文明新风。〔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扶贫办、县文旅局,各乡(镇、场)〕
(五)实施“正向激励反向制约”奖惩行动。强化精神扶贫新提升,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扶勤、扶德相结合,探索建立“增收激励法”“积分换物品爱心超市”,加强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激发贫困群众自主脱贫内生动力,从人居环境、家庭美德、遵规守法、公益事业、感恩行动、就业产业等方面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评分考核,以此正向激励贫困户脱贫行为,反向约束贫困户不良行为。针对极少数贫困户存在等靠要的思想,只愿接受“输血”不肯自行“造血”的现状,以及在日常生活中不遵纪守法、不讲道德等上“黑榜”行为经劝导后不改的,进行向制约,以利益联结方式加强教育惩戒,促使其转变不良生活习惯,激发贫困户脱贫内生动力。〔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扶贫办、县文旅局,各乡(镇、场)〕
三、增收激励考核方式
实行动态调整原则,打破“固定绑定”、平均分配形式,实行贫困户考核评分制度。
(一)评分原则。原则上根据以往全年整户产业扶贫收益实际发放保底数额为基数,将基数的X%进行固定发放,剩余X%为考核资金,按考核情况发放,颁发“十星模范户”“先进示范户”“自强奋进户”奖牌,并作为今后评比“五好家庭”“文明户”的依据。
1.针对有劳动能力(弱劳动能力)贫困户,按百分制考核,X分至X分为最高档次,该档次贫困户比例占全村贫困户的X%左右,全额发放保底数额扶贫收益资金,另奖励15%考核资金的等额资金,并颁发“十星模范户”奖牌;评分X分至X分的贫困户比例占全村贫困户的X%左右,该档次贫困户拿到保底数额扶贫收益资金,不另享考核资金,其中获得X分至X分的贫困户颁发“先进示范户”奖牌,X分至X分的贫困户颁发“自强奋进户”奖牌;X分以下的占贫困户的X%左右,扣除X%的保底数额扶贫收益资金。如某贫困户当年应发扶贫产业收益资金X元,若该贫困户得分在X分至X分范围,则当年实际应得为:X+X(XxX%)=X元;若得分在X分至X分范围,则当年实际应得为X元;若得分在X分以下,则当年实际应得为:3X-X(XxX%)=X元。
2.对于老弱病残的无劳动能力者,只要不存在一票否决行为的,原则上全部发放保底数额扶贫收益资金。但对于爱国爱村爱集体,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服从安排,维护乡村和谐稳定,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村规民约,积极争当和谐社会建设的热心人、参与者,可按无劳力贫困户的35%左右户数评选“十星模范户”,奖励X%考核资金的等额资金。
(二)评分内容。
下列情形纳入考核评分范围:
1.享受了产业贴息贷款项目却没有将资金用于发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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