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风险、防事故、保平安实施方案

来源:未知 作者:公文网编辑 更新时间:2020-04-14 17:31 点击:

红铪市“查风险、防事故、保平安”实 施 方 案

 

为深刻汲取省内外事故惨痛教训,巩固全市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管控”攻坚行动成果,深化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建国70周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安委会决定自2019年8月至2019年10月,在全市开展“查风险、防事故、保平安”行动(以下简称“保平安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以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为目标,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为抓手,深刻吸取省内外各类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责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社会平安稳定。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通过严密的安全监管、严格的执法检查、严厉的行政处罚,切实推动风险自识、隐患自治、安全自保,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意识提升,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建国70周年大庆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行动范围和重点

 

从严从细组织实施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全面防范各类安全风险,持续对全市所有县(市、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危险场所、所有从业岗位开展“立体式、全覆盖、无盲区”的“保平安行动”。重点对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事故易发多发、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社会影响的行业、领域、场所持续开展排查整治,主要包括: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

 

1.对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逐个进行审查,未达到准入标准的一律不予审批;

 

2.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逐个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动火、检维修等特殊作业环节和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情况;

 

4.《红铪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完成情况,逐项对表交账。

 

(二)道路交通运输领域

 

1.道路运输“两客一危”、水路运输“三船一桥”、桥梁隧道、急弯陡坡、大长下坡、铁路道口等安全隐患治理情况;

 

2.高速公路、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工业园区、厂区外道路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经常聚集或拥堵路段区域、普通车辆混杂聚集、有易燃易爆风险等路段区域安全隐患排查,落实事故防范措施情况;

 

3.严查各类运输车辆超速、超限和超载,货车非法改装、运营情况;

 

4.严查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涉牌涉证等违规违法行为;

 

5.内河水域水上运输安全管理情况;

 

6.桥梁涵洞以及团雾、极端天气条件下的交通安全管控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7.农村道路“路长制”和“两站两员”工作落实情况及交通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1.未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涉及改动承重柱、梁、墙的装饰装修工程;

 

2.私搭乱建的建筑与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的工程;

 

3.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4.室内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中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动火审批管理情况,油漆、稀料、木材、保温材料等易燃材料的保管和使用情况,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等排查情况;

 

5.城镇燃气、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以及城镇、乡村危旧房屋使用等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

 

6.户外广告设置、牌匾标识设置、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等方面的审批事项和空调器室外机的隐患排查,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情况,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生产隐患。

 

(四)煤矿安全领域

 

1.重点排查高风险煤矿,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违法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停产整顿煤矿和技改煤矿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着力整治非正规开采、采掘失调、瓦斯水害防治措施不落实等重大问题;

 

2.对冒险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3.发现矿井存在采掘接替失调仍冒险蛮干,强行组织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4.发现煤矿企业因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等问题,一律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5.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取缔,并公开曝光。

 

(五)非煤矿山领域

 

重点排查、管控、整治已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设备设施、地下矿山透水、大面积冒顶片帮、提升运输、中毒窒息、露天矿山边坡坍塌、矿山爆破、尾矿库汛期溃坝等风险隐患。

 

(六)烟花爆竹领域

 

重点排查和整治非法销售、非法储存、非法运输、“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非法违法行为。

 

(七)消防安全领域

 

扎实开展“查风险、防事故、保平安”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养老院、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冷冻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和校外培训机构等13类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八)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设施领域

 

1.车站、大型城市综合体、商贸流通和服务企业、旅游景点、医院、学校、养老院、文体娱乐活动场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设施的安全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制度落实情况;

 

2.大型群众性活动审批、制定安保方案和预案情况;

 

3.暑期、汛期、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和重大活动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情况,暴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和各类自然灾害的防范应对情况。

 

(九)冶金等工贸领域

 

1.扎实开展涉氨制冷、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高温熔融金属冶炼、煤气等危险化学品(危险品)企业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

 

2、开展空气分离装置安全专项检查。全市所有工贸企业生产(深度冷冻法)和拥有空气分离装置的钢铁、有色金属、机械、建材等行业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治理:冷箱是否存在泄漏、空气分离装置总图布置是否合理、空压机入口空气中有机物控制是否到位、液氨系统烃类含量是否定期检测且数据准确、液氨储槽是否安全等;

 

3.动火、煤气抽堵盲板等高危作业以及检维修和外委施工队伍管理情况。

 

(十)防汛抗旱和地质灾害防治领域

 

1.强化重点区域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做好应急值守、会商研判、指挥调度等工作,全力防范灾害发生;

 

2.完善应急预案,制定地质灾害威胁区域以及城市棚户低洼区、蓄滞洪区等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安置方案,紧急情况下及时组织人员撤离;

 

3.加强对洪涝、干旱易发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防范措施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置;

 

4.落实防灾减灾救灾物资和抢险救援队伍,保障应急抢险救援救灾需要;

 

5.加大防洪防旱、地质灾害、城市排涝等工程和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力度,提升自然灾害防御能力;

 

6.开展河道、水渠、渡口、码头、坑塘等水域水情普查,建立健全危险水域安全管控机制,做好汛期暑期防溺水工作。

 

特种设备、民用爆炸物品、铁路、油气长输管线、渔业船舶、粮食和物资储备、森林防火、水利工程、电力设施等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要根据“保安全行动”要求,全面抓好落实。无直接监管责任的有关部门也要组织精干力量赴驻点乡镇(办事处)指导开展“保平安行动”。

 

三、组织实施

 

此次“保平安行动”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协调,县市区和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和发改、教育、工信、民宗、公安、民政、自然资源、住建、城管、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旅广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商粮、公路、邮政、消防、铁路、高速公路管理处等单位、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组织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8月1日至8月5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结合本地或行业领域实际,分别制定保安全行动方案,进行安排部署和动员宣传,明确工作责任和具体分工。

 

(二)集中排查整治和执法检查阶段(2019年8月6日至10月中旬):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开展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围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开展集中执法检查,主要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否严格落实安全责任、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与实际执行是否存在“两张皮”问题、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是否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整治责任,重点打击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双重预防体系“不落地”、现场管理混乱、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问题。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10月中旬至10月底):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对“保平安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做好当前特殊时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害防控的极端重要性,从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加强“保平安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同时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牢固树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工作导向。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攻坚克难,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强化问责,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二)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要坚持问题导向,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一线员工进行随机考试,对不知道其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不落实安全责任的,一律按照重大隐患对待。要以铁的手腕严格执法、形成震慑,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重大隐患一律挂牌督办,督促企业立行立改,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企业,坚决停产整改,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三)加强综合惩戒惩治。要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典型案例和重大隐患。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强化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对“保平安行动”中发现的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要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四)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要把“保平安行动”推进与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国务院考核巡查组整改交办的问题、“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关于进一步淘汰不安全落后小煤矿的实施意见》(娄应急联﹝2019﹞1号)中发现问题的整改结合起来,与年度执法计划的落实对接起来,与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动煤矿转型发展、“十大战役”、“三大行动”结合,以及与年度各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统一起来,统筹抓好工作落实。

 

(五)做好信息统计报送。2019年8月8日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本次“保平安行动”工作方案和安排部署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每月28日前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和统计表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定期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及时反映主要做法、工作进展和发现的突出问题。市安委会办公室适时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保平安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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