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方案

来源:未知 作者:公文网编辑 更新时间:2017-05-28 11:58 点击:
X梅园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为严厉打击利用广告资讯信息宣传造势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净化市场环境,从源头上防范非法集资,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按照吴X市打击和处理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吴X梅园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
二、工作目标
   (一)深入宣传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和基本特征,揭示合法行为和违法活动的区别,不断提高群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引导群众科学、理性投资,自觉抵制各种诱惑,防止和避免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二)依法规范投融资中介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经营机构的经营、宣传和融资行为,杜绝虚假宣传,严禁超范围经营,确保依法合规经营,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三)严厉打击和处置一批典型的发布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行为,建立健全杜绝非法集资的长效防范机制。
三、活动时间
2017年8月30日至10月31日
(一)8月30日—9月6日安排部署阶段
通过下发文件的方式对本次活动进行全面部署。
(二)9月6日—10月15日全面实施阶段
在辖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本次活动,及时检查督导和阶段性小结。
(三)10月15日—10月31日梳理总结阶段
对本次活动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及时报送工作情况。
四、排查重点领域及内容
本次排查范围主要包括园区内以刊物杂志、网络媒体以及户外广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传播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重点内容包括:
(一)以投资咨询、贷款中介、资金周转、信用担保、典当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信用贷款、低息或无息贷款内容的广告资讯信息;
(二)以代客理财、委托理财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承诺保底、快速回报、无风险、高收益内容的理财广告资讯信息;
(三)以股权投资、基金募集、债券发行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承诺高息回报内容的投资广告资讯信息;
(四)已销售产品或电子商品、委托经营电子商铺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保本、无风险、回购、返租、转让内容的营销广告资讯信息;
(五)以销售房地产、产权式商铺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内容的地产广告资讯信息。
五、组织实施
设立吴X梅园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吴X梅园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XXX任组长,管委会总经济师XXX任副组长,梅园党委工委办公室、梅园经济和信息化局、梅园管委会投融资办公室、梅园派出所、梅园住建局、梅园社会事业局、梅园工商分局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对全区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咨询信息排查清理活动的总体指导和部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管委会投融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活动参与单位,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并负责有关材料、信息的组织、拟写上报活动总结等工作。
六、活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单位要充分理解此次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清醒认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危害性,加强对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将此次活动做细、做实、做出成效。
(二)明确分工,注重配合。领导小组是此次活动主办单位,要按照市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组织协调好各有关行业主(监)管部门,结合园区实际,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作配合。
梅园党工委办公室(宣传部门)对此次活动的全面指导。
梅园工商分局负责对广告发布环节的审查把关,对已发布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进行取缔查处。
梅园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对涉及通讯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排查清理。
梅园派出所负责对网络上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排查清理。
梅园管委会投融资办公室、梅园住建局、梅园社会事业局等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监)管部门职能作用,负责本行业的清理排查工作。
在排查清理过程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三)依据规定,建立机制。进一步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2017】xx号)规定,为提高广告清理有效性,在园区就此项工作建立四项机制:一是社会公开机制,向社会公开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清理的内容,对利用广告资讯信息进行非法集资宣传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用事实教育群众;二是约谈通报机制,督促指导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建立健全自查自纠制度,对于纠正不力的由主管部门对媒体和发布者进行约谈和通报;三是定期沟通机制,相关部门定期沟通,研究进展和形式,提出下一步措施,协调推进;四是监测督导机制,对各类媒体发布情况进行持续监测,及时督导,对排查出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及时清理删除,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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