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花生初加工行业粉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来源:未知 作者:公文网编辑 更新时间:2017-05-24 10:25 点击:
县区花生初加工行业粉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潞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潞河区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潞政办[2017]X号)文件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要求,为有效遏制和治理各类粉尘污染,持续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区政府决定对全区花生初加工行业粉尘污染进行专项治理,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施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为契机,以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强化统筹协调,深化部门协作,加强执法监管,严格目标考核,大力开展全区花生初加工行业粉尘污染专项治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施治、社会共治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的目标。
二、治理范围
全区所有花生初加工行业经营户。
三、部门职责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对辖区内花生初加工行业粉尘进行全面排查,要求所有从事花生摘果、剥壳、秸秆加工行业的经营户均不得在距离国道、省道X米以内,区、乡、村道路X米以内、村庄X米以内生产,所有的加工点必须全封闭运营,安装有效的除尘设施,按照《花生初加工行业粉尘污染防治技术要求(试行)》落实到位(详见附件),并对整改不到位的经营户断电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区环保局
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花生初加工行业的审批管理和检查力度;对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和未按照环保技术规范标准从事花生初加工行业造成环境污染的经营户,责令其停业整改
(三)区农机局
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引导农机生产企业进行技术革新,从加工的源头减少污染排放。
(四)区交通局、区公路局
加强道路监管,对沿公路两侧从事花生初加工行业经营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其整改或搬迁。
(五)区电业局
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环保部门排查出的未按照环保法律规定从事花生初加工行业造成环境污染又不整改的经营户,实施断电处理。对停产治理的花生初加工经营户,未经区环保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不得擅自恢复供电,并对私自接电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否则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追责处理。
(六)区公安局
积极协助乡镇、街道、环保、工商食药局、交通、公路等部门开展工作,对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的经营户,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花生初加工行业粉尘污染环境综合治理顺利进行。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4月20日-5月3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把本乡镇辖区内花生初加工行业的数量、位置、名称、法人(负责人)、联系方式、有无污染防治措施等基本情况搞清摸准,2017年5月30日前报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统一汇总后上报区政府,区政府组织人员对各乡镇摸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5月1日-6月20日)
区政府根据摸底情况将治理任务下达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环保局对不符合要求的花生初加工经营户依法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督促本辖区的各花生初加工经营户按照实施方案完成治理任务。
    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上述花生初加工经营户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符合治理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允许其生产经营;对不符合治理要求的坚决予以停电、停业整顿或搬迁、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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