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的自查分析报告
来源:未知 作者:公文网编辑
更新时间:2017-05-26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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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保候审的自查分析报告
根据市委政法委《关于在全市政法机关开展取保候审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和市检察院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将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办理的刑事案件中所有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的案件,进行了自评自查,现将我区检察院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2016.7.3——2017.4.30日,本检察院共办理取保候审措施的案件共有38人,其中2016.7.3——2017.3.9前共办理的案件有X人,2017.3.9日以来办理的案件有X人。
反贪局办理的案件取保候审有X人,移送起诉有X人。移送其它检察机关处理的有X人,另X人案件正在侦查中。
反渎局办理的案件取保候审有X人,移送起诉有X人。移送不诉X人,移送其它部门侦查X人,撤销案件X人,正在侦查中X人。
公诉部门办理的案件取保候审有X人,其中移送起诉有X人。不诉X人,撤案X人,正在审理中X人。
2017年3月9日以来办理的取保候审案件均为反贪X人。反渎X人。
二、 自查分析情况
本检察院办理的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案件,主要案由是伤害案件,交通肇事,非法拘禁案件为多数。而自侦案件则以行贿和受贿案件居多。
从自查情况来看,我院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合取保候审的不予取保,而符合取保候审案件的按照法律手续办理。经检察长批准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本院办理取保候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通常采取人保,未收取保证金。在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及时解除了取保候审并及时通知执行机关。没有保而不侦、不诉、不审、以保结案的情形。
从实体性看,没有发现不符合取保候审案件的办理取保候审、人保、财保并用,收取保证金。从程序上看,没有取保候审法律手续或手续不全,未建立银行保证金专用账户或保证金未入专用账户,保证人或被取保人违反刑诉法规定未采取相应措施等程序上的问题。
综上,我院在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办理的刑事案件中所有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的案件,经过自查自评均没有发现实体性和程序性问题,并没有因取保对象失控,导致案件无法处理的案件发生。
XX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根据市委政法委《关于在全市政法机关开展取保候审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和市检察院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将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办理的刑事案件中所有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的案件,进行了自评自查,现将我区检察院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2016.7.3——2017.4.30日,本检察院共办理取保候审措施的案件共有38人,其中2016.7.3——2017.3.9前共办理的案件有X人,2017.3.9日以来办理的案件有X人。
反贪局办理的案件取保候审有X人,移送起诉有X人。移送其它检察机关处理的有X人,另X人案件正在侦查中。
反渎局办理的案件取保候审有X人,移送起诉有X人。移送不诉X人,移送其它部门侦查X人,撤销案件X人,正在侦查中X人。
公诉部门办理的案件取保候审有X人,其中移送起诉有X人。不诉X人,撤案X人,正在审理中X人。
2017年3月9日以来办理的取保候审案件均为反贪X人。反渎X人。
二、 自查分析情况
本检察院办理的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案件,主要案由是伤害案件,交通肇事,非法拘禁案件为多数。而自侦案件则以行贿和受贿案件居多。
从自查情况来看,我院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合取保候审的不予取保,而符合取保候审案件的按照法律手续办理。经检察长批准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本院办理取保候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通常采取人保,未收取保证金。在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及时解除了取保候审并及时通知执行机关。没有保而不侦、不诉、不审、以保结案的情形。
从实体性看,没有发现不符合取保候审案件的办理取保候审、人保、财保并用,收取保证金。从程序上看,没有取保候审法律手续或手续不全,未建立银行保证金专用账户或保证金未入专用账户,保证人或被取保人违反刑诉法规定未采取相应措施等程序上的问题。
综上,我院在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办理的刑事案件中所有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的案件,经过自查自评均没有发现实体性和程序性问题,并没有因取保对象失控,导致案件无法处理的案件发生。
XX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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