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保安服务监管工作规范

来源:未知 作者:公文网编辑 更新时间:2021-08-20 18:58 点击:

各市公安局、各分局,市局相关部门:

 

现将《XX市公安机关保安服务监管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立即传达至各派出所及相关职能部门,并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中,如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市局治安支队。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

 

   XX市公安局

 

 2021年8月11日

 

 

XX市公安机关保安服务监管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安机关保安服务监管工作,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XX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保安服务监管工作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服务、谁负责”为原则,分市局机关、县(区)公安机关、派出所三个层面,对保安服务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根据《条例》规定,全市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职能部门为市局治安支队,具体工作职责由支队保安监管大队承担;各地公安机关牵头职能部门为治安大队,具体工作职责由保安监管中队承担,其中各地治安大队需明确一名大队领导分管保安监管工作,配备3名以上能满足工作需要的专兼职民警(专职民警不得少于2名)。各派出所负责本所辖区内保安服务监管工作,需明确一名所领导分管保安监管工作。

 

第四条  依托全市公安机关三级保安服务监管工作体系,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1. 辖区保安从业单位登记备案率、有效纳管率均达到100%;

 

2. 辖区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信息采集率和准确率均达到100%;

 

3. 辖区保安员上岗持证率达到100%;

 

4. 辖区娱乐场所保安100%实行派驻制;

 

5. 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全部融入保安联勤联防工作大局,在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6. 辖区不发生涉保安类影响重大的案(事)件,一般案(事)件及时依法查处。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市局治安支队负责下列保安服务监管工作

 

1. 组织、协调、规划XX市保安服务监管工作,指导各地公安机关开展保安服务监管工作;

       2. 组织开展对XX市保安服务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

 

3. 协同行政许可部门,做好对XX市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从事保安培训业务单位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4. 负责部分XX市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主要事项变更审批;

 

5. 牵头办理上级交办或跨区域的,涉及保安服务行业的重特大案(事)件;组织、指导、协调各地公安机关查处本辖区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法规的案件;

 

6. 指导、监督各地公安机关开展保安员证考试点达标化建设和保安员证核发工作;

 

7. 指导、组织开展XX市保安监管民警、保安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保安员部分急需业务的培训工作;

 

8. 监督、指导XX市保安协会工作;

 

9. 接受有关保安服务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督办投诉、举报案件;

 

10. 指导组织XX市保安从业单位积极参与社会治安联勤联防工作;

 

11. 依法进行其他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地治安大队负责下列保安服务监管工作

 

1. 落实上级公安机关有关保安服务监管工作的部署,牵头辖区内保安服务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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