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拟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示
来源:未知 作者:公文网编辑
更新时间:2020-10-14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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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X人社发〔2020〕60号文件精神,登记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女 40 周岁以上男 50 周岁以上人员、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家庭、连续失业 1 年以上人员、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优抚对象家庭、军队退役人员、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经审核,2020年10月13日共有4名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拟予以认定。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反映。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14日-2020年10月20日
监督电话:......
附件: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汇总表
XX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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