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来源:未知 作者:公文网编辑
更新时间:2017-04-13 15:41
点击:次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X房字第013091126号 | 马佳X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长X小区12号楼西单元西户 | ||
2 | ||||||
3 |
公告单位:XX县国土资源局
2017 年 2 月 22 日
- 如有疑问请刷新本页面,或联系主编、网页底部邮箱,当天回复
- [公文写作网]刊登此文只为传递信息,并不表示赞同或者反对作者观点。
- 如果内容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取得联系。
上一篇: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