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野市全面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清查大整治行动方案(2)

来源:未知 作者:公文网编辑 更新时间:2017-04-26 22:26 点击:

(二)重点流域区域。

重点清查各种污染隐患和风险因素多、水环境问题突出的流域、区域。重点流域包括规模化禽畜养殖场集中的南流江和圭江流域。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工委。

牵头部门:环保部门。

配合部门:工信、安全生产监管、水利、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

(三)重点取缔非法生产单位。

无证无照违法生产的小企业或者小作坊,规模小、工艺装备落后、管理水平低、污染严重,多分布在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及较边远地区,位置隐蔽,逃避监管,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极易引发环境事件。各地要全面清查、坚决依法取缔以小选冶、小制革、小造纸、土炼油等“土小企业”为代表的无证无照生产单位。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工委。

牵头单位:工商部门。

配合单位:工信、环保、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供电等部门。

(四)重点行业企业。

重点清查有色金属(非金属)冶炼(采选)、制革、造纸、化工、禽畜养殖等行业企业。检查企业核准或者备案、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审批、工商执照、水土保持等各种行政许可手续是否完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情况、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执行和措施落实情况、厂区周边情况、2016 年大排查大整治存在问题的整改和验收情况等。

1.有色金属(非金属)冶炼(采选)企业。要重点检查污染治理设施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是否存在停运或不正常运行情况;是否建设有规范的排水系统,厂区

内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是否完善;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渣场是否存在环境污染隐患;排污管线是否有异常管道和闸门,是否存在利用暗管或旁通管道、隐蔽溶洞等方式偷排废水的行为;是否存在利用水塘、山塘贮存废水的行为;硫酸等危险化学品贮罐是否按规范建设围堰和配备应急设施等。

2.制革企业。要重点检查含铬废水、含硫化物废水、综合废水、生活污水、雨水是否实施“五水分流分治”,其中含铬废水、含硫化物废水是否经单独预处理达标后排入综合废水处理设施进行二级生化处理;皮革固体废物是否存在随意丢弃或排入废水处理设施情况;未利用的蓝湿皮和染色后的皮革废弃物、含铬污泥,以及经鉴别为危险废物的综合废水处理产生的含铬污泥是否妥善处置,并配套钢筋混凝土防渗漏贮存池进行贮存管理等。

3.废纸(商品浆)造纸企业。要重点检查工艺设备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配套白水回收系统和污水生化处理系统,外排废水经处理后水质、排水量是否达标;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等固体废物处置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4.化工企业。要重点检查污染治理设施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是否存在停运或不正常运行情况;是否建设有规范的排水系统,厂区内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是否完善;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渣场是否存在环境污染隐患;排污管线是否有异常管道和闸门,是否存在利用暗管或旁通管道、隐蔽溶洞等方式偷排废水的行为;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处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禽畜养殖企业。要重点检查企业名称、位置、养殖规模,污染治理设施情况,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是否建设有规范的排水系统,厂区内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是否完善;是否具有利用水塘、山塘处理废水的自然条件。

对重点行业企业清查发现的重大环境风险隐患要限期整治。凡是环保“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企业,必须停止生产;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超标排污的企业,必须停产整治并依法处罚;未经审批擅自改变生产原料、规模和工艺的企业,必须停止生产,重新报批;渣场防渗、防漏、防洪、排洪设施不完善,废渣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必须停止使用现有渣场并限期整改;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的行为,必须依法查处;2016年大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并已由当地人民政府作出限期治理决定但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政府已下达关闭、淘汰决定但未落实到位的企业,要坚决强制执行;要及时妥善处理已淘汰、关闭企业遗留的高浓度废水、危险废物,彻底根除污染隐患。

各镇园区办要抓紧推进工业园区的规划和建设,完善园区污染防治设施,2014年10月底以前完成园区外相关企业集中进入园区。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工委。

牵头单位:工信、环保、安全生产监管、水产畜牧兽医、国土资源、水利、工商、质监等部门。

(五)重点尾矿库安全。

重点检查“危、险、病”尾矿库、“头顶库”(下游近距离内有居民或重要设施,且坝体高、势能大的尾矿库)、“三边库”(临近江边、河边、库边或位于饮用水源地上游的尾矿库)、无主库等。检查尾矿废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控设备、截排洪沟、监测井建设情况和地下水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等;是否存在偷排、超标排放尾矿废水现象;是否建立并执行安全、环保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安全、环保管理机构,明确管理人员;是否建立了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是否编制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检查企业度汛方案的制定与落实情况,并现场检查尾矿坝稳定情况,尾矿库干滩长度、安全超高、调洪库容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排洪构筑物是否存在变形、位移、损毁、淤堵、排洪不畅等隐患;检查库区周边是否存在山体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异常现象;检查是否存在违章爆破、采石、排放废弃物等危及尾矿库安全的行为。

对尾矿库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地及相关企业要制定切实有效的方案进行整治。尤其是对无主库要加强巡查监控,组织有资质的单位制定整治方案、开展闭库设计,确保闭库后安全。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工委。

牵头单位: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配合单位:国土资源、环保、工信、供电、工商等部门。

(六)重点能力建设。

1. 开展政府环境保护能力标准化建设。要按照环境保护部要求,尽快健全和强化本级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环境监测、固体废物管理职能,落实人员、经费和装备投入。要重点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工作;要强化环境应急管理力量,推进环境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要结合机构改革努力完善镇环保网络,切实加强基层环保工作的力量,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环境安全管理体系。

2. 重点加强市级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要不断提升重金属快速检测能力。本级监测站年内要建立 ICP-MS、ICP 重金属检测实验室,并配套样品前处理设备;重点装备要抓紧采购,尽快形成能力。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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