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野市全面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清查大整治行动方案(3)
三、职责分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工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工委为本次环境清查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领导组织开展本地区环境清查整治行动,对辖区环境质量、环境安全负总责。
环保局:负责牵头实施环境清查整治行动方案制订以及指导、协调、检查和总结等工作;负责查处违法排污、未批先建(投产)、长期试生产不验收等环境违法行为;对不符合环评审批和验收要求即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除责令停产外,按高限给予经济处罚;严查利用渗井(旱井)、渗坑(坑塘)、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对危险废物进行监管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非法生产企业进行查处取缔。
发改局:负责检查产业发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检查权限范围内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按项目管理权限撤销违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许可。
经贸局:负责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相关规定,对辖区内工业企业进行分类核查,牵头组织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采取停电等有力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对非法生产企业进行查处取缔。
工商局:负责牵头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
营行为和超范围经营的生产企业;依法注销或吊销政府下达取缔关闭决定的违法企业的营业执照;对法律法规规定须经环保等部门前置审批而未通过审批的项目,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对未经环评审批或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未按期完成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限期整改任务的企业,依据环保部门的书面通知,不予年检。
安全生产监管局: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督促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进行排查;加强尾矿库的监管,对所有尾矿库逐一进行排查。有效防范尾矿库垮坝、溃坝和排洪设施损坏导致人员伤亡及突发环境事件。
住建局:组织城镇饮用水备用水源地建设工作。
水利局:负责排查威胁影响饮用水源地安全的污染源,并依法查处;依法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的管理。
国土资源局:负责查处非法矿山开采、越界开采、项目非法用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公安局:负责检查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使用情况,并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况;及时侦办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查处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网箱非法养殖活动;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清查整治,规范养殖小区规划建设,2016-2015年养殖污染减排工作,查处无证照的养殖场。
质监局:负责查处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工艺发生较大变化但未依法重新办理审查手续的行为,严肃查处列入生产许可管理而无生产许可证生产的企业。
供电公司:负责对当地所有的工业用电企业(单位)进行检查,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交工业用电企业(单位)清单,对未取得工商、国土、环评、安评等审批手续的生产用电单位停供生产用电;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对查实的违法排污及存在其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实施停电或限电措施。
监察局:依法依规检查各级各部门是否履行职责。
四、行动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8月1日至8月8日)。
市政府组织环保、经贸、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工商、税务、质监和公安等部门,在当地供电部门提供所有工业用电用户名单的基础上,甄别企业的合法性,并以镇为基本单元(位),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工业用电企业(单位)进行清查;指导各镇人民政府清查畜禽养殖污染环境风险隐患。各镇的清查总结由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市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成立联合工作组,对镇上报材料逐一进行审查,实地核查相关情况,并开展重点水源地、重点能力建设
的清查工作。清查工作结束后,对本市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汇总,撰写清查工作总结。工作总结经辖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后,8月8日前上报市环保局(联系人:xx,),市环保局对全市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形成总报告报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级联合工作组(名单另下),对各镇、各街道、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应到现场进行核实。
(二)清理整治阶段(2016年8月8日至9月17日)。
针对清查发现的问题,按照整治内容和要求,严肃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做到该清理的一律清理、该整改的一律整改、该淘汰的一律淘汰、该关闭的一律关闭、该经济处罚的坚决处罚、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整治到位。整治工作结束后,各镇(街道)、各单位要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整治工作总结经主要负责人签字,于2016年9月17日前报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对全市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形成总报告报市人民政府。
市联合工作组对各镇、各街道、玉东新区环境清查整治行动进行督查、抽查,提出整改意见,最后形成形成督查报告报市人民政府。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6年9月18日至9月27日)
对已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环保厅等 10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全区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安全隐患大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桂环发〔2016〕20号)附件《2016年重点企业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综合整治验收规程》相关标准、程序进行验收。对不能通过验收的企业,各地必须采取停(限)电措施,制止企业违规生产。
各镇(街道)清查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后,要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2016年9月27日前报市环保局。
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清查整治工作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参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同步实施。清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要将清查整治总结报告在2016 年 9 月27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汇总综合各镇(街道)和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的总结报告,形成总报告于2016年9月28日前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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