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野市全面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清查大整治行动方案(4)

来源:未知 作者:公文网编辑 更新时间:2017-04-26 22:26 点击:

五、工作要求

(一)必须深入学习有关文件,增强清查整改的紧迫感。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内容,全面传达习近平总书记5月24日在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做出的“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

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应终身追究”的重要论断,将6 月18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过错问责暂行办法》以及桂发〔2016〕9 号文件作为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学习的重要内容,采取专题学习、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环境安全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为做好环境清查整治行动奠定思想基础。

(二)必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职责。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对所辖区域环境质量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环境清查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组织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负责抓具体工作的推进落实。要制订辖区环境清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将任务落实到单位、到个人,做到目标清晰、责任到位、分工明确。环保、经贸等有关部门要在市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认真履职,落实措施,加强协调,形成环境保护合力。要督促企业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强化企业作为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企业法人为企业环境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三)必须实施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加强部门联合执法。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吸取龙江镉污染事件和贺江水

污染事件的深刻教训,认真细致地开展清查工作,要重点清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生产场所以及规模化企业、出过事的企业、未整改的企业、无证无照的非法企业,做到全覆盖和无缝隙,不漏掉一家企业,不放过一处疑点,严防企业漏管失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分解落实方案,层层分解指标,逐级落实任务,做到各项工作有牵头单位、有成员参与、有目标要求、有完成时限,工作量化到位、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四)必须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确保清理整治工作落实。

环境清查整治行动实行政府领导包片负责制,“谁带队排查和验收,谁在排查验收报告上签字,今后出现问题向谁问责”。要强化监督检查汇报签字负责制、通报批评制、挂牌督办制和领导约谈警示制,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及时挂牌督办,督促进行整改。对清查不到位、漏报瞒报信息、查处环境违法行不力、包庇纵容违法行为、充当违法企业“保护伞”,致使突出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方及部门,要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存在未完成清查工作、环境整治工作滞后、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区域、流域、行业,要在全市通报批评,并实行区域限批。今后,凡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地方,一律取消其当年各项评优资格。要严格考核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履职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政绩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必须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清查整治氛围。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站等媒体开辟专题专栏,高频率、大密度、经常化地开展宣传报,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支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在2016年年内我市要推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监督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一批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和查实的环境违法行为大案要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大清查大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积极引导企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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