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
各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工作管理委员会:
按照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核实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分散特困供养对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情况,确保上述保障对象管理精准,运行规范,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月25日开始,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代审)进行年度核查。
一、核查目的
根据《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全县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核查工作,全面了解全县各类社会救助对象的政策落实情况,查找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肃工作纪律,完善各项制度建设,提高规范化水平,为2021年度工作打好基础,进一步促进我县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工作达到“制度健全、标准科学、对象准确、精准核算、动态管理”的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核查对象
2021年1月份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分散特困供养对象、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三、核查方式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此次年度核查不再采取集中人员、集中场地、集中时间的方式进行,各镇(社管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镇村(社区)干部充分利用电话、微信、下村入户等方式完善相关基础信息、生存状态认证、享受资格认证等工作。
四、时间安排
根据工作需要,年度核查工作于2021年3月25日前结束,结束后,各镇、社管委将核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县民政局救助股,为准确发放4月份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供养资金、孤儿生活补贴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打好基础。
五、联系镇(社管委)名单
为扎实有效开展好年度核查工作,确保核查工作取得实效,县民政局建立联系镇工作机制,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XX镇、XX镇
联系领导:XXX
联系干部:XXX
XX镇、XX镇
联系领导:XXX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确保稳定。社会救助年度核查工作是贯彻落实救助政策,强化动态管理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公开的有效举措。直接关系到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是各级党委、政府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各镇、社管委要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社会救助年度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坚持“谁核查、谁经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此次核查工作顺利完成。对存在的问题,要对照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规定严肃处理,及时整改,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纳入特困供养、低保、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范围的,要坚决予以清退,认真做好清退对象的政策解释、情况说明和安抚工作。同时要设立监督电话,对举报做好登记,并进行调查,调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存档,处理结果及时公布,在做好核查工作的同时广泛宣传特困供养、低保、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相关政策。确保此次核查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二)严肃纪律,抓好落实。各镇、社管委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核查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注重实效。县民政局联系镇的领导干部要全程指导各镇(社管委)的核查工作,确保核查工作全面落实。对核查工作不力,有问题不及时整改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在核查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违规办理的当事人,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强管理,巩固成果。各镇、社管委要以此次核查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推进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分散特困供养对象、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数统计表
XX县民政局
2021年2月22日
- 如有疑问请刷新本页面,或联系主编、网页底部邮箱,当天回复
- [公文写作网]刊登此文只为传递信息,并不表示赞同或者反对作者观点。
- 如果内容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