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审计项目统筹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区)审计局,本局各处室,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审计工作统筹要求,切实提高审计监督整体效能,根据2021年审计项目间的内在联系,编制了审计项目统筹工作要点,请各相关审计组抓好落实。
XX市审计局办公室
2021年3月5日
XX市审计局2021年审计项目统筹工作要点
一、融合实施的审计项目(事项)
1.政府债券发行使用情况、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城市维护专项资金、市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情况审计在市(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融合实施。
2.市应急管理局、市台办、市统计局、XX报业传媒集团等4个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在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融合实施。
3.市民宗局、市文联、市妇联、市史志办等4个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融合实施。
4.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情况、园区对外担保出借资金情况在各市(区)开发园区创新转型发展专项审计调查中融合实施。
5.监督检查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中介审计报告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融合实施。
6.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审计(事项)在市局和各市(区)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融合实施。
7.市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市区困境儿童权益保障等情况专题审计项目在市直和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安排的“同级审”“专项审”“部门审”等审计项目中融合实施。
对以上需要统筹实施的任务,统筹方要加强研究,编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审计操作要点和审计操作工作表、相关政策要点等,对统筹事项要汇总形成综合成果。被统筹方要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时将融合审计事项列入审计内容,创造性地完成任务。统一组织项目要将融合审计事项操作要点纳入审计工作方案组成部分。
二、涉及同一审计对象且审计内容存在重合的多个项目合并组织实施
1.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同步实施。
2.市直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2020年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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