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开发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实施细则(2)

来源:未知 作者:公文网编辑 更新时间:2017-05-27 21:59 点击:

七、培训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扶贫开发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对培训效果负总责,要明确专人负责组织项目实施,确保培训时间和质量。
项目批复后,乡(镇)政府要与聘请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含农村乡土人才、行业技术能人)签订培训书面合同(合同模板见附件3),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合同文本要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
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培训结束后出具监管意见书。
八、培训项目的报账
乡(镇)政府按照批准的培训方案组织培训,在培训全部完成后一次性申请报账。报账材料要有培训方案、有批复文件、有培训合同、有培训照片、有培训签到册、有有效支出凭证、有监管意见书。
九、培训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扶贫开发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是新时期雨露计划培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党委、政府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精心组织项目实施。
(二)精心策划。乡(镇)政府要结合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谋划和申报培训项目、制定培训方案;要聘请那些经验丰富、熟悉农民培训工作的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含农村乡土人才、行业技术能人)进行培训和指导;要选择符合贫困农民需求和特点的培训教材;要根据产业发展的时间节点,合理安排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
(三)严格实施。乡(镇)政府要严格按照培训方案进行实施,组织好培训工作,实行学员登记及签到制度(学员登记表及签到表见附件4、5),严禁弄虚作假,维持好培训秩序,严格培训管理,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管理。贫困村驻村第一书记要和驻地村“两委”班子一起积极参与做好培训工作。扶贫开发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实行免费培训,培训期间不得向群众收取任何费用。培训工作结束后,乡(镇)政府要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上报培训工作总结。
(五)督导检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切实加强对扶贫开发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的督导和检查。每年要组织不少于2次对全县扶贫开发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并将督查结果作为下年度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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