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开发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实施细则

来源:未知 作者:公文网编辑 更新时间:2017-05-27 21:59 点击:
县扶贫开发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扶贫开发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项目管理,提升培训效果,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贫困村产业发展,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根据江X省扶贫办《关于印发<江X省扶贫开发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指导意见>的通知》(X扶贫办〔2017〕XX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培训的对象和目的
我县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重点是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扶贫开发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的目的是培育和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
二、培训的目标任务
通过有针对性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使全县有培训意愿且符合受训条件的16- 65 岁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至少有1人参加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每人至少掌握1-2项实用技术。
三、培训项目实施的主体
实施扶贫开发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项目的主体是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可以委托专业培训机构(如县人社局技校、杨梅技校等)或有产业发展条件、能辐射周边多个村的贫困村村委会组织实施。
四、培训的内容、时间、形式和师资
(一)培训内容
1.要紧扣培育和促进贫困户产业发展这一主题,结合脱贫规划、产业扶贫项目与本地实际,重点选择经济效益高、增收潜力大、有利于贫困户增收脱贫和规模化生产经营的行业,如养殖业、高效种植业、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电子商务等。
2.市场信息。
3.有关扶贫政策及法律法规。
   (二)培训时间     
    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一般每期5天,乡(镇)政府可根据村委脱贫及产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培训时间和培训次数。
   (三)培训形式
    按照不同生产、服务、管理环节,培训可采取“理论+实践”、集中办班和现场示范等灵活多样、因地制宜的形式,鼓励开展“田间课堂”“企业课堂”等进村入厂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做到务农和技能培训两不误。
   (四)培训师资
    原则上要求有技术职称的种植、养殖、加工方面的专家(如县人社局技校、畜牧局、林业局、农业局等单位的专家)或技术人员(含农村乡土人才、行业技术能人)。
五、培训资金管理
(一)培训预算
乡(镇)政府可根据各村委产业发展状况和对培训费用的实际需要提出培训预算,但参加培训的贫困户人均每天所需费用不得超过100元。 
(二)培训资金使用范围
扶贫开发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资金,主要用于聘请专家和技术人员的授课和指导费用、交通费用、食宿费用、教材费用、场地使用费用等。专家和技术人员的授课、指导费用标准按不超过国家规定执行,农村乡土人才、行业技术能人的授课、指导费用标准按不超过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执行。
    六、培训项目的申报、审批和备案
    乡(镇)政府要按照《江X省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培训规划,制定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格式见附件1),将项目纳入项目库(项目库见附件2)。
    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项目予以立项,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立项通知书,通知申报单位组织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进行严格审查和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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