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
来源:未知 作者:公文网编辑
更新时间:2017-05-31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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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机构,要根据民办幼儿园的实际,有计划地实施各类培训,推行公办幼儿园带动民办幼儿园的"片区联动"模式,不断提升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
5.推动落实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政策。要严格落实公建配套幼儿园建设。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竣工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三个月内无偿移交县教育行政部门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用途。
6.加大对各类创建工作的奖励力度。对评为省一级、二级、三级的民办幼儿园,县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对评为省三级及以上的民办幼儿园,并获得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其三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补助。确保幼儿教师编制,有计划、分期分批向乡(镇)中心幼儿园和三级以上民办幼儿园委派一名公办事业编制的业务园长,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三)深化改革,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1.深化学前教育改革。贯彻落实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树立以幼儿全面和谐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注重对幼儿进行情感态度、行为习惯、智力能力的培养,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避免和防止片面追求超前教育和幼儿教育"小学化"。
2.健全幼儿园结对的长效机制。加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辐射力度,深入实施城乡"园对园"的合作项目,完善公办幼儿园向民办幼儿园选派业务园长等支教制度,开展骨干教师送教下乡活动,实现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共享。
(四)优化队伍,提高学前教育师资整体素质。
1.积极拓宽师资来源渠道。完善幼儿园师资队伍培养体系,多途径拓宽来源渠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优秀中学毕业生报考学前教育专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基本满足各类幼儿园师资的需求。
2.努力建设专业化师资队伍。加强幼儿园园长、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体系,满足幼儿教师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实施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实施幼儿园园长培训项目。面向全县各类幼儿园,分期分批遴选25名园长进行培训,有效提高园长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以县教师进修学校为培训主体,实施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和农村幼儿教师全员培训项目。面向全县各类幼儿园,遴选100名骨干幼儿教师进行专业培训。以示范幼儿园为龙头,实施园本培训,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学前教育师资队伍。
3.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要根据幼儿园办园规模和定编标准,逐步配齐配足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凡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符合教育局聘用标准的非公办幼儿教师人均年收入原则上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幼儿园应按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政策,依法为教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各类社会保险,其中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中单位承担部分由县财政补助。
四、实施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科学规划,精心组织,确保三年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县政府成立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筹措相应经费,定期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全力配合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特别要在事业规划、土地征用、经费投入、职称评审、劳动保障等方面提供更大的支持。
(二)科学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和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扎实有效地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把三年行动计划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程和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要以提高公办比例、扩大单体规模、提升办园等级为重点,分年度科学组织实施。要实行目标责任制,做到专人负责,分工明确,定期检查,限期完成。
(三)加强督导考核。县委、县政府将加大考核力度,把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纳入对乡镇和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目标,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也要把该项工作列为对乡镇教育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三年行动计划落实过程中,对有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思想不重视、任不明确、行动不落实的地方和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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