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单位公章启用的程序

来源:未知 作者:公文网编辑 更新时间:2017-05-23 15:11 点击:

成立新单位的公章启用的程序

新成立的单位想要刻章,首先要有上级部门批准成立本单位的文件,假如新成立一个神奇县开发办,需要刻章,首先需要有县政府关于成立神奇县开发办的文件,有了这个文件的依据,你才能去刻章,刻章审批部门一般是当地的公安局或者当地的机要局。有的地方是把材料交给公安局或者机要局后,登记刻章信息然后直接收费,再约定某天后来取章,有的地方则是给你出一份证明文件,让你持文件去指定地点刻章。下面是一份详细的刻章步骤,基本上有这些准备去相关部门申请刻章就没有问题了。

一、新成立的行政及事业单位名称印章的规格、式样
  事业单位的名称印章为圆形,直径不得超过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党章中间则是镰刀锤子,详见:新成立党组党支部刻章的程序
二、新成立的行政及事业单位名称印章的名称、文字、文体
 事业单位名称印章所刊的单位名称,应与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法定名称相一致。
 印章印文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字体为宋体。
三、新成立的行政及事业单位名称印章的刻制审批程序
  行政和事业单位刻制名称印章均须持以下材料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办理准刻手续后,方可刻制。(某些地方市辖区没有公安局,只有派出所,也可以去本区机要局申请办理刻章手续)
  1、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登记管理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印章的介绍信;
  3、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4、其他有关申请材料。(上级部门批准成立本单位的文件)
  新成立的行政和事业单位印制印章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印章刻制经营单位刻制。

四、新成立的行政及印章的管理
  (一)事业单位的名称印章刻制后,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备案。
  (二)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加强印章管理,严格审批手续。事业单位严禁出租、出借印章。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于事业单位违法出租、出借印章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进行处罚。
  (三)事业单位印章因损坏等原因需要更换时,应持原印章和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有关申请材料申请重新刻制。
  (四)事业单位印章因丢失等原因需要更换时,应及时在市级以上报刊发布印章作废声明,并持作废声明的证明和丢失情况的书面说明按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申请重新刻制。
  (五)重新刻制的印章应与原印章有明显区别,并在5个工作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公安机关重新备案。

五、新成立的行政及印章的缴销和封存
  (一)事业单位办理名称变更登记时,应当将需更换的名称印章或相关专用印章交回登记管理机关。
  (二)事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将名称印章和各类专用印章全部交回登记管理机关。
  (三)事业单位被依法撤销登记时,应当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其全部印章。无法收回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发布印章废止公告。
  (四)登记管理机关对收缴的和事业单位交回的印章,应出具收缴证明、登记造册、定期销毁,并将销毁印章的名册送公安机关备案。
  (五)事业单位变更、注销、被撤销登记后,因特殊原因需延期销毁名称印章的,可在交回印章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印章封存,封存时间自申请之日起一般不超过6个月。
  (六)事业单位需使用封存印章,应事先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批准后在登记管理机关当场使用,用后重新封存。封存印章的使用,仅限于核准变更、注销、被撤销登记前未尽事项的补办材料,不得用于新事项。
  (七)事业单位未到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擅自刻制印章的,由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收缴其非法刻制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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